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伪装成孪生妹妹把房子转给男友 两姐妹闹上法庭

2019-1-4 4:19:55发布55次查看
  据《劳动报》报道,妹妹长期居住国外,孪生姐姐却代替妹妹与热恋的爱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将妹妹唯一的房产转移到了爱人名下。时隔近二十年,好不容易回到家的妹妹发现物是人非,自己已没有了“家”。近日,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)审理了此案,判决支持了妹妹的全部诉请。
  郭丽是郭美的孪生妹妹,自2000年起,郭丽离境并长期在南非生活、工作。2000年12月,郭丽委托其孪生姐姐郭美贷款购入一套房屋,所有购房手续都是姐姐郭美一手办理的。此后郭丽每半年一次给姐姐郭美10800元用于还贷。2001年3月,郭丽经核准登记成为房屋的产权人。
  2001年,郭丽因涉嫌一宗抢劫杀人案被警方通缉。姐姐的男友方良得知这个消息后,觉得这样的情况下郭丽很大可能是回不了国了,提议将房屋产权变更至他的名下。于是,2003年1月,姐姐郭美代替妹妹与方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并签了“郭丽”的名字。
  2016年10月,妹妹郭丽被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,却得知名下唯一的房产居然易主了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郭丽将姐姐郭美和姐夫方良诉至宝山法院,诉请要求确认2003年1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并要求被告方良配合将房屋的房地产权利恢复登记为郭丽所有。
  宝山法院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,在房屋买卖合同中,出售方并非原告郭丽本人签订,姐姐郭美亦未能提供郭丽的授权委托材料,缺少代理权成立的形式要件。判决支持了原告郭丽的全部诉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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